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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遴选及考核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空天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周期

  导师遴选工作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规定的要求。

  (一)硕士生导师必须具备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空天院研究方向重要的科研骨干。有适合培养硕士生的课题,以及一定科研条件和经费保证。

    2.有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任现职以来(或参加工作近10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的国内外论文,或以唯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的SCI收录的国内外论文。

    4.具有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能力或近三年能在空天院层面为研究生举办至少一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

    5.曾协助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一般应为研究生开题、中期、论文等培养过程指导小组中除导师外的第一成员。

    6.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研究生。

  (二)博士生导师必须具备研究员(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造诣深厚,目前主持着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包括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

    2.有适合博士生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条件与充足的科研经费;且有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3.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4.任现职以来(或参加工作近10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SCI收录的国内外论文,或以唯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的SCI收录的国内外论文。

    5.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6.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导师遴选办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上材料一律不得涉密,经部门负责人对科技工作及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育处。

    2.教育处和科技处、保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保密等审查。

    3.教育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初审后确定拟聘人员。

    4.空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相关情况在空天院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提交空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

    5.公示无异议者,发文聘任。下一招生年度具有相应招生资格。

  四、附则

    1.引进人才的导师资格认定按照空天院相关办法执行。因工作调动引进且已获导师资格的人才,经空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其相应资格。

    2.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